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昼风久夜风止曹操曰“数当然也”杜牧曰“老子曰‘飘风不终朝’”

2022-08-01 13:00:05 发布 浏览 802 次

昼风久,夜风止:曹操曰:“数当然也。”杜牧曰:“老子曰:‘飘风不终朝。’”梅尧臣曰:“凡昼风必夜止,夜风必昼止,数当然也。”

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,以数守之:杜牧曰:“须算星躔之数,守风起日,乃可发火,不可偶然而为之。”张预曰:“不可止知以火攻人,亦当防人攻己。推四星之度数,知风起之日,则严备守之。”数,指箕、壁、翼、轸四星运行的度数,引申为适合火攻的天时或日子。

凡是火攻,必须根据五种火攻所引起的变化而采取机动灵活的办法对付敌人。火在敌营里面烧起来,就要预先在外面接应。火烧起来敌兵安静不乱,我方就要等待而不要进攻;等大火烧尽,可以进攻就进攻,不可进攻就停止。火可以在敌营外面燃放,不必等待内应,只要在合适的时候放火就行。要在上风口放火,不要在下风口进攻。白天风刮得久了,夜晚风就会停止。军队必须懂得五种火攻的变化,在适合火攻的时候要严加防守。

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强;水可以绝,不可以夺。

故以火佐攻者明:梅尧臣:“明白易胜。”张预曰:“用火助攻,灼然可以取胜。”明,明显。杨丙安《〈孙子〉会笺》则认为“明”与“强”互文,云:“《左传·哀公十六年》传‘与不仁人争明’,王引之《经义述闻》引王念孙云‘明,犹强也’,并谓《国语·周语》‘滑夫二川之神使至于争明,以妨王宫’之‘明’,亦‘强’义。故‘明’在此与下文‘强’异文同义。”可供参考。

以水佐攻者强:张预曰:“水能分敌之军;彼势分,则我势强。”

水可以绝,不可以夺:曹操曰:“火佐者,取胜明也。水佐者,但可以绝敌道,分敌军,不可以夺敌积聚。”张预曰:“水止能隔绝敌军,使前后不相及,取其一时之胜,然不若火能焚夺敌之蓄积,使之灭亡。若韩信决水斩楚将龙且,是一时之胜也。曹公焚袁绍辎重,绍因以败,是使之灭亡也。水不若火,故详于火而略于水。”绝,隔绝,分隔。夺,夺取。

用火来辅佐进攻的效果是明显的,用水来辅佐进攻的势头是强劲的;水可以分隔敌军,却不能夺取敌军的物资。

夫战胜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,凶,命曰“费留”。故曰:明主虑之,良将修之,非利不动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战。主不可以怒而兴师,将不可以愠而致战;合于利而动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以复喜,愠可以复悦,亡国不可以复存,死者不可以复生。故明君慎之,良将警之,此安国全军之道也。

夫战胜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,凶:意谓作战取胜、攻下城邑,却不能适可而止,停止战争,这是危险的。不修其功,有四种解释。第一,指不能及时论功行赏;第二,指不能巩固胜利果实;第三,指不能建立“战胜攻取”的功业;第四,指建立“战胜攻取”的功业之后不能适可而止。杜牧、张预等取第一种解释。杜牧曰:“夫战胜攻取,若不藉有功举而赏之,则三军之士必不用命也。”张预曰:“战攻所以能必胜必取者,水火之助也;水火所以能破军败敌者,士卒之用命也。不修举有功而赏之,凶咎之道也。”赵本学取第四种解释,他说:“修,戢也,止而不极之义。《左传》曰:‘兵犹火,不戢将自焚也。’……言战既胜,攻既取,则当自戢其功,不然者凶之道也。”本书认同此论。凶,危险。

命曰“费留”:杜牧曰:“有凶咎,徒留滞费耗,终不成事也。”张预曰:“财竭师老而不得归,费留之谓也。”李零说:“‘费’指耗费资财,即《谋攻》、《用间》所说‘日费千金’等等;‘留’指淹留不归,即《用间》所说‘相守数年’等等。”命,称呼,命名。费留,意即军队消耗资财,长期作战,滞留不归。又,关于“费留”,还有多种解释,如:吴九龙说:“《公羊传·襄公十六年》:‘曷为遍刺天下之大夫,君若赘旈然。’徐彦疏云:‘赘’又作‘缀’。‘旈’音‘留’,本又作‘流’,旌旗之旈,为装饰、摆设。意谓君失其权,形如虚设。‘赘旈’与‘费留’音近,义似可同。此句当谓战胜而不修事功,则胜利如同装饰,无实利,久将为害。”郭化若注引《〈孙子〉字义探微八则》谓:“‘费留’乃费财留工、烦人留日等古语的简称或缩写……孙子所谓‘费留’者,乃‘费旷’之谓也。”

明主虑之,良将修之:杜牧曰:“黄石公曰:‘夫霸者,制士以权,结士以信,使士以赏;信衰则士疏,赏亏则士不为用。’”张预曰:“君当谋虑攻战之事,将当修举克捷之功。”修,研究。

非利不动:李筌曰:“明主贤将,非见利不起兵。”杜牧曰:“先见起兵之利,然后兵起。”又,梅尧臣曰:“凡兵非利于民,不兴也。”梅氏的解释是将《孙子》理论儒学化了,所注入的爱民思想,应非《孙子》原义。

非得不用:杜牧曰:“先见敌人可得,然后用兵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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