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是假民公田和移民屯垦这是桑弘羊为解决对匈奴连年用兵、粮食不
三是假民公田和移民屯垦。这是桑弘羊为解决对匈奴连年用兵、粮食不足的困难,以及安置流民,巩固汉朝边防所采取的一项措施。“假民公田”即政府将内地官田租给农民耕种,向农民征收假税(即田租)。“移民屯垦”即征发戍田兵士,进行军事屯田。这一措施使一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上,从事农业生产。一方面大批的流民得到安置,缓和了因土地兼并引起的阶级矛盾,另一方面使内地许多土地得到垦殖,西北边郡也得到初步开发。
桑弘羊在理财方面表现出的出色才能,使汉武帝极为欣赏。元封元年(前),桑弘羊被提升为治粟都尉,并代理大农令,挑起了总管国家财政经济的重担。这一年,桑弘羊四十四岁。天汉元年(前),桑弘羊被正式任命为大司农。他从代理大农令到大司农,共十三年的时间,这个时期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,也是桑弘羊在财政工作中最有成效的时期。这一时期,他参与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重要的财政政策。
一是盐铁官营。关于盐的官营,实际上采用的是“民煮归官”的办法。盐户由政府招募,煮盐的费用由盐户自己承担,政府只供给他们生活费用和煮盐的铁锅,煮成的盐由盐官负责统购统销。关于铁的官营,是在产铁的郡设置铁官进行生产,不产铁的郡设置小铁官负责销售。盐铁官营以后,生产规模扩大了,也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。而桑弘羊自己更认为官营盐铁不仅有利于国计民生,而且还有杜绝豪强兼并,消除地方割据势力,巩固国家统一的作用。后来他之所以遭到大工商业主和贵族官僚地主的激烈反对,其原因即在于此。
二是均输平准。均输是西汉政府通过赋税的形式,对于从民间征用的各类物资实行调剂的一种手段,即各郡国应上交中央的贡物,一律按当地市价,折合成当地出产的、价格低廉的土产品,交与均输官,再由均输官运往缺乏这些产品的地区高价出售。这样既可免除各郡国输送贡物入京师的困难,又能随时调剂中央所需要的物品。同时封建官府不费一文即可得到土特产品,在辗转贸易中获得巨大利润。平准是为了统制商品的交换和买卖,平衡商品价格,在京师长安设立的一个机构,即大农诸官以各地输进的物资和工官所制造的各种产品为资本,当京师某种商品涨价时,即贱价抛售;反之,如果某种商品跌价时,即大量收买。它的任务是稳定京师市场物价,打击工商业主的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活动。桑弘羊创立的均输平准,对于增加封建国家的收入,以缓解财政困难,成效是很显著的。因此,武帝赐桑弘羊爵为左庶长,黄金二百斤,以示鼓励。
三是酒类专卖。天汉三年(前),实行酒榷法。即由官府供给私营酿酒作坊以谷物,酒曲等原料,规定酿造的格式,具体生产由私营作坊分散独立经营,酿成的酒归官府所有,私人不得出售。这样,官府虽不垄断生产,但却控制全部产品,实行专卖。酒类专卖后的赢利是相当可观的,它与当时的盐铁、均输并称为国家主要财政来源的“三业”。这三业的实行,为扭转武帝时的财政危机起了决定性的作用。
轮召诏令露祸端
天汉四年(前),桑弘羊被贬为搜粟都尉。在这之前,桑弘羊有一个子弟犯法,被执金吾(负责京师的治安)杜周逮捕。按照法律,子弟犯法,父兄要连坐。所以桑弘羊的被贬官可能与此有关。但是桑弘羊被贬职后,直到昭帝始元六年(前)杨敞被任命为大司农止,中间有十六年,大司农的职务一直空缺着。这可能是由于桑弘羊子弟犯法,照法律他必须连坐受处分,所以降职为搜粟都尉,但是桑弘羊在理财上深受汉武帝的信任,而大司农一职当时又找不到合适的人选,所以汉武帝就采取了一个折衷的作法,一方面罢了桑弘羊大司农的职,另一方面又让他代理大司农的职务。
从元鼎二年(前)桑弘羊负责财政以来,所实行的各种经济政策,一方面打击了大工商业主和地主豪强势力,巩固了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经济基础;另一方面使西汉政府在工商业方面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。那时候,战争的巨大费用,以及汉武帝个人穷奢极欲的挥霍赏赐,大都是从这些收入中开支的。但桑弘羊的经济政策仅仅是暂时缓和了一下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,不可能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。农民的负担仍然很重,阶级矛盾仍然在不断加深,农民起义在各地爆发。汉武帝认识到这种形势,因而决定改变自己的内外政策,实行对外暂时变攻为守,对内恢复休养生息的办法,以缓和激化了的矛盾。
征和四年(前),桑弘羊上疏,建议屯田轮台(今新疆轮台县)。轮台地处塔里木盆地的中心,是汉朝到西方去的使节和商队来往的必经之地。轮台以东,焉耆、危须、尉犁(均在今新疆境内)一带,则是匈奴僮仆都尉经常驻扎的地区。桑弘羊认为如果在此处屯田,不仅可以开垦良田五千余顷,发展农业生产,增加国库收入;而且对进一步排挤匈奴在西域的势力,保卫中西交通及汉朝西北边郡的安全,也有重大意义。